实施单位: | 连城县农业局 | 法定期限: | 20个工作日 |
责任部门: | 连城县农业局 | 承诺期限: | 0个工作日 |
咨询电话: | 0597-3322686 | 办件类型: | 即办件 |
监督投诉电话: | 0597-3120586 | ||
受理地址: |
窗口地址 :莲峰镇连中路南段1-1号宝龙广场二楼10号窗口 办公时间:10月1日至5月31日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1:30 下午:2:30-5:00 6月1日至9月30日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1:30 下午:3:00-5:30; |
1、4.1抵押权登记确认条件: 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、转移和消灭。
4.2光船租赁登记确认条件: 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法人或公民; 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境外的; 中国籍法人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。
4.3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