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单位: |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 法定期限: | 40个工作日 |
责任部门: |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 承诺期限: | 20个工作日 |
咨询电话: | 05972529025 | 办件类型: | 承诺件 |
监督投诉电话: | 05972529222 | ||
受理地址: |
窗口地址 :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3层2区 办公时间:夏季(6月1日至9月30日)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1:30 下午:14:00-17:30 冬季(10月1日至5月31日)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1:30 下午:13:30-17:00 |
1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符合下列要求:
1.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2.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
3.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4.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
5.可委托办理。 |